大跃进时期县官们的悲惨遭遇

时间:2015-11-30 09:20来源:大西北网-老人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县委这一级干部,是掌握国家命运群体的最基层部分,毛泽东对他们寄予期望。但是在“大跃进”时期,这些在夹缝中生存的县官们,经历了非常人能理解的冷暖。

 

夹层官悲欢离合令人感叹


    县官们在组织架构中是一个夹心阶层,当年官场的职务称呼与今天不同,今天的“书记”,当时称为“第一书记”;今天的“副书记”,当年称为“书记处书记”.为了方便起见,本文一律把“第一书记”称为书记,“书记处书记”称为副书记。


    作为基层官员,县官这个群体在大跃进时期的悲欢离合,令人感叹。这个群体除了顶头上司之外,上面任何一级官员都可以罢免县官。1958年,中央政治局委员、负责农业的副总理谭震林从南京到安徽参加三干会,他沿途在江苏六合、安徽天长检查。这两个县的县委书记汇报水稻亩产700斤,由于报的产量低于领导意图,谭震林在安徽三干会上讲,这样的人还能当县委书记吗?结果这两个县委书记都被撤了职。


    但实际的情况并不如上面想象的那样。当时的玉门(县级市)市长杨志范曾作了这样的如实记录:“腊月三九天,北风刺骨寒,路遇冻死人,沿途牛驴死,大车七零落,凄凄惨惨寒”,“走了几村庄,没见鸡狗影,没见有猪羊,未闻猫儿声”,“红旗挂在墙上,牛皮吹到房上,胸前戴的章章,肚子喝的汤汤”.这位市长后来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以死抗争是最激烈的一种。甘肃省通渭县长田步霄,这位1956年仅30岁出任县长的青年,在1959年写下了“土地荒了,人民饿着,咱们把罪犯下了”后自杀。死后的第二天,他被开除党籍,机关干部对其进行批尸活动。然而民众自有公论,在20世纪80年代通渭一些父老乡亲说田步霄是主管某个城的神。1959年2月河南郸城县副县长卢世仁因抵制当时的浮夸、瞎指挥和违法乱纪,受到批判斗争,自缢而死。


    上书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抗争。面对问题,一些有良知的官员采取上书的方式向中央反映实际情况。1958年山东省郓城县实际亩产300斤却上报为“全国亩产双千斤县”,县长鲁成给党中央、毛泽东、周总理写信6封,如实反映农民逃荒、领导干部说瞎话的情况。信件退回菏泽地委后,鲁成开始遭受批斗。11月地委将鲁成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逮捕其入狱,并先后两次召开万人大会批判。11月底许多为鲁成鸣冤的学生、干部、群众被开除、撤职或批斗。1959年4月鲁成出狱,改定为右派,1964年恢复党籍,改为党内警告处分,到1984年才彻底平反。

 

迂回抗命的县官也不少


    面对灾情,公开违抗上级命令的不多,迂回抗命则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开仓救人。县级官员是没有动用粮仓的权力的,但是还是有少数县官在关键时刻敢于挺身而出开仓救人。1960年4月新疆裕民县委书记孙文高认识到再不解决缺粮问题,饿死人的情况将很快发生。孙提出先从国库中拿出40万公斤粮食渡过难关,并说愿承担全部责任。事后塔城地委对裕民县委未经上级同意擅自放粮给予了严肃的批评,但对其关键时刻敢于承担责任的做法给予充分的肯定。


    二是为了多留粮食,个别县官采取了瞒报粮食产量的对策。当年安徽省涡阳县委书记胡泉瞒报500万斤入库粮食,并且尽量少征购粮食,因此,1959年冬至1960年春涡阳饿死人是全区10个县中最少的一个。1962年召开七千人大会,胡泉在刘少奇参加的分组会上,就瞒报问题作了检讨,说500万斤粮食全供应群众吃了。刘少奇表态说,这不是错误,是救了群众的命。

 

大批县官被捕


    但灾难发生了,必须有人负责,而县官则成为最易代人受过的群体。当年大批县官受到各种各样的处分。


    在“大跃进”与困难时期有许多县官因为种种原因被捕。在1958年被捕的主要原因是得罪了上级,最典型的是甘肃省1958年8月在镇原县进行的大逮捕,县长和1位副县长被定为反革命集团首领,受株连的共1650人,其中逮捕判刑1503人,其中死在狱中333人,依法管制147人(一说株连1504人,其中逮捕入狱1357人,其中死于狱中272人)。此冤案到1981年才彻底平反。


    饥荒发生后,大批县官因此被捕。河南信阳逮捕的8位县委书记,除光山县委书记马龙山由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外,其余判2~3年徒刑,有2人坐监年余,后免于刑事处分,无罪释放。已知被捕的还有河南省沈丘县副县长马某。

 

有些县官因过失终身愧疚


    也有一些县官,因为自己的过失终身愧疚。新疆拜城县1959年粮食产量不足2500万公斤,如果据实上报,肯定不过关,最后上报的粮食变成了5650万公斤,据此确定的征购任务为1200万公斤。结果拜城县在1960年1~3月间先后死亡5000多人,6000余人出现程度不同的浮肿,10000多人外出逃荒。事后县委书记何锐被撤职,开除党籍,判刑3年。何锐承认他是“罪有应得,没有怨言”.“文革”期间,造反派要他揭发拜城事件的“罪魁祸首”,他仍一口咬定,事件的第一罪犯是自己,与别人无关。


    但是更多被处分的县官则是要求平反,落实政策。有些县官对当时的处分耿耿于怀,不断申诉,最终如愿以偿。1959年10月底江西乐安县为完成5860万斤的“瞒产任务”,非法斗争干部和群众1115人,造成471人非正常死亡、611人浮肿、3450人外逃他县的“乐安事件”.1961年乐安县委书记、县长、副书记等人因违法乱纪、逼死人命等罪名受了处分。1962年甄别和1981年复查,改变了一些人的处分,但是他们不服,继续申诉,结果原县委书记的处分改为撤销党内职务,工资恢复到原级;原县长与副书记的处分改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恢复原工资级别。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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