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人气偶像鹿晗,没事儿在自己微博上发了一张与邮筒的合影,一夜之间,竟然带动邮筒成为新网红:真的,连每天扔进邮筒里的信件、明信片都数量激增。
更有很多他的小粉丝争相与邮筒合影,大家都是好孩子,规规矩矩排着长龙,秩序井然。(以致BBC等外媒也讶异地做了报道)--我们这些中老年男女,光看照片就目瞪口呆了:说一千道一万,那也不过是个邮筒呀。
且慢,没必要发出“脑残”的嘲笑,类似的事件我们没干过?
小时候,我读过篇小说,说有人上京与名人握了手,回家后,无数的人排队跟他握--仿佛他是个充电宝,从上级电源充饱了电,他们都是手机,USB口一连,电力无忧;又仿佛握手有开光加持的功效,他被点石成金了,他们也都来沾点金粉。
又长大些,我知道:那不是一篇小说。
或者帕慕克的《纯真博物馆》,爱而错过,男主索性收藏女主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几根头发、一团擦过嘴的纸巾、几千个烟蒂……香烟曾经一亲芳泽,对他不一样了。就像邮筒曾经被偶像手扶过,对粉丝们不一样了。
而且,往好处想:看到他们整整齐齐的队列,不觉得欣慰吗?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或许不被其他人理解,但还是抱着赤诚的心来做,而且努力不影响其他人。他们会为这行为浪费掉一个下午、半个晚上,又怎么样?开心就好。长大后也许会尴尬不安地删掉照片,但老了后可以大大方方给孙儿辈们说:爷爷年轻的时候,也是个疯狂的小粉丝,做了很多疯狂的事……人不脑残枉年轻,这只是青春的蔷薇泡沫之一。
这件事也给我们以启示:粉丝经济,是有正面意义的。
小时候,老师经常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此话到现在仍未过时,榜样可能是业界大鳄,也可能是后街古惑仔,或者是各种小鲜肉。选择了什么样的榜样,就在为自己选择什么样的人生,尤其当崇拜与正义冲突,当爱与喜欢无法相容时。
比如说,喜欢上一位偷电脑的明星,怎么办?要么,睁着眼睛说瞎话,硬说:他没偷他没偷,他是另有别情。要么,心一横,跳脚:他偷了我也喜欢,我就是这么贱。
或者,偶像成天说谎,前言不搭后语,作为粉丝,是信还是不信?信,显得自己特蠢,天天没事儿打脸;不信--不信还叫什么粉丝。
有过这样的青春,才有点儿不堪回首,而如果有幸喜欢上一个勤奋好学、才华横溢、私生活严谨的明星:嘿,一生以他为榜样,努力做一个他那样的人,有什么不好?
只是麻烦在于:当粉丝们都还年轻,他们真的不知道,谁会是那样的人呀。手机里的合影、T恤上的签名,也许能留一辈子,也许会悄悄地删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