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北京是如何防火的

时间:2017-11-13 09:55来源:大西北网-北京晚报 作者:户力平 点击: 载入中...

    俗话说,水火无情,甲骨文中火灾的“灾”字就是“屋内着火”的意思。


    因此,自古以来人们就非常重视防火之事。那么,老北京是如何防火的?京城是何时出现消防队的?民国时期京师警察厅设置的五座望火楼都在哪里?


    元明清各朝均有相关“防火”法规


    《元史·刑法志》规定:“门置水瓮,积水常盈”


    古代虽然没有《消防法》,但《元史·刑法志》、《大明律》和《大清律》中都颁布过有关“防火”的相应条款。《元史·刑法志》规定:“诸城郭之民,邻甲相保,门置水瓮,积水常盈”,“大风时作(有火灾),则传呼以徇(传播号令)于路。凡救火之具不备者,罪之!”元代不仅对防火、灭火有细致的规定,对火灾肇事者也有详细的处罚标准,对失火者可以处杖刑、棍责、笤刑等,对纵火者最重可以处斩。见火不救或贻误时机的,也要与“纵火同罪”.


    《大明律》也规定:“凡私家告天拜斗,焚烧夜香,燃点天灯,亵渎神明者,杖八十。祈酿火灾者,同罪。”《大明会典》则规定:“若放火故烧官民房屋及公廨仓库、系官积聚之物者,皆斩(须于放火处捕获)。”明成化八年(1472年)六月十六日,宪宗皇帝曾传旨:“各边仓场,若有故烧系官钱粮草束者,拏问明白,将正犯枭首示众。烧毁之物先尽犯人财产折剉赔偿,不敷之数,着落经看守之人照数均赔。”明代京城实行宵禁,主要目的是为了防火、防盗。夜禁之后,不仅不许上街,掌灯夜作、燃放烟花也都被禁止。


    到了清朝,《大清律》基本上沿用了《大明律》的主要内容,有关火灾的条款与明朝大致相同,但多了一条对纵火烧自家房屋者要打四十大板。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十月的一天,前门外廊房三条的蒋家办喜事,燃放鞭炮时将搭建的喜棚引燃,当时正刮西北风,火势迅速蔓延,结果将临近两户人家的房屋烧毁。兵马司官员闻之,遂将蒋家父子二人缉拿,各打二十大板后,枷号一个月,并处罚银,同时还判其修复邻居被烧坏的房屋。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四月颁布的《违警律》中,还专门在“公众危害之违警罪”条目规定了有关消防的条款。如对违章搬运、贮藏火药及其他爆炸物者,未经许可生产贩卖烟火者,在人多的地方点放烟火者,处以枷号和罚银。


    清康熙年间出现最早的皇家“消防队”


    “防火步军”唧筒灭火“分班轮值”


    明代皇宫防火由禁卫军兼管,而京城火盗事宜则由五城兵马指挥司负责。京城设有“红铺”112处,每铺有火丁官军10人。清代为了避免宫禁失火,康熙皇帝提出“分班轮值”措施,在东华门、西华门外,设立防火侍卫亲军,专门防火和救火,称为“防火步军”,由官员分班轮值,以唧筒灭火。唧筒又称激桶、机桶,是一种靠人力吸水喷水的灭火器具。灭火时,由唧筒射出的水形似水龙,所以这种灭火唧筒又称“水龙”.“防火步军”在紫禁城外护城河(筒子河)边进行消防训练,先在河边点上一堆火,然后众军士依次从护城河里吸水,射向火堆,并要求“快、准、稳”.快即吸水迅速;准是要求射水时要对准火苗根部;稳是激桶的把握稳定,不可乱摆。“防火步军”是清廷设置的专门灭火机构,可以说是京城“消防队”的雏形。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三月初一,正阳门外一条街巷发生大火。由于失火处与皇宫毗邻,很快惊动了紫禁城内的康熙皇帝。康熙皇帝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得知兵马司官员及巡捕兵丁均无一人前往营救,龙颜大怒,他马上派内务府官员、侍卫等前往救火,但由于火势甚猛,一时难以扑灭。康熙皇帝便出了紫禁城,登上正阳门箭楼,手执龙旗,指挥内务府官员和侍卫们灭火。可火势仍然不减,于是传旨,调百余名“防火步军”携带灭火唧筒赶到火场。最后,火势终于得到了控制。


    雍正元年(1723年),“防火步军”改为“火班”,又称为“救火班”、“值火班”,因仍使用唧筒灭火,所以也称“唧筒处”、“激桶处”.紫禁城激桶所放位置及数量均有严格规定。《钦定总督内务府现行则例》记载:“紫禁城整饬火烛,乾清宫等处激桶七十架,东华门内东北筒闲房内四架,西华门内筒子河朱旗房三间内四架。”


    清道光年间出现民间消防组织“水会”


    15家水会因参与紫禁城灭火受到嘉奖


    清末前门外大栅栏地区已发展成为繁华的商业区,商铺林立,民房密集,但因其建筑大多是砖木结构和纸糊门窗,所以经常发生火灾,但当时尚无官办的消防机构。道光年间的一次大火造成严重损失,火灾后商贾们便商议组建起自己的消防组织--水会(又称水局、救火会)。水会由大商户牵头,串联附近的中小商户共同组建,选出会首(俗称会头),制定防火公约,各商户按铺面大小分等级出资筹备经费,每月还须按等级交纳一定数目的会费。水会的灭火工具以水车为主,此外还有水龙带、激筒、挠钩、梯子、水桶等。同治年间京城的水会逐渐增多,至光绪十二年(1886年)已达到15家,灭火队员有200余人。每天有专人在京城较为繁华的商业街巡逻,一旦发现火情,立刻鸣锣报警、扑救。


    据《清实录光绪朝实录》记载,水会因参与紫禁城贞度门灭火,还曾受到朝廷嘉奖。光绪十四年(1888年)十二月十五日深夜,贞度门突然起火,延烧至太和门。军机大臣、各部院尚书、侍郎、各旗副都统、神机营兵丁、步军统领衙门兵丁及护军官役等倾巢出动,奋力扑救,但火势太大,难以控制。慈禧太后当即传旨,令全城15家水会破例进宫灭火。200余名水会队员很快经东华门、西华门进入紫禁城,大火被迅速扑灭。为嘉奖救火人员,户部共拨银二万五干余两奖给水会、匠人、兵丁等,其中15家水会获赏银一万两。“十二月二十二日军机大臣面奉喻旨,令步军统帅查明各水会司事(会首)一人衔名,沈永泉、于凤冈、蔡珍、乐仲繁均交部议叙,徐距芳、范鸿逵赏给五品顶戴;薛德祥赏给守备衔;王清珏、陆永明、陈长松、吴德昭、李洞、窦谨厚均赏给六品顶戴;梁鉴、赵卿赏给七品顶戴。”


    光绪二十九年创立消防警察机构“消防科”


    民国时期京师警察厅曾设置五处警钟台


    光绪年间后期创立现代警察制度,专业的救火机构成为警察系统的一部分--消防警察队。光绪二十九年(1903 年),官办的消防组织在北京成立,名曰“消防科”,隶属于京师警察局。


    民国以后,北京的消防建设进一步加强。民国四年(1915年),京师警察厅消防处制定了《采用消防士兵规则》、《保存消防器具章程》等规章制度。次年,为了监视京城火情,京师警察厅在京城建了5座配有电话的警钟台(俗称望火楼、观火台)。第一处设在西长安街牌楼迤南、北新华街中间,第二处设在东四牌楼外的神路街,第三处设在西四牌楼,第四处设在崇文门外榄杆市,第五处在宣武门外五道庙。警钟台高约20米,用松木方子修起楼架,底座四边各长约6米,底大上小,顶端是一间小木屋,外涂红漆,十分醒目。因春、秋、冬三季北京多刮西北风,天干物燥,很容易失火,所以这三个季节每天有警察在上面值守。一旦发现灾情,要立即击钟报警,同时通过电话报告消防科。民国十九年(1930年)腊月的一天,正在西四牌楼警钟台了望的警察突然看见西南不远处有一股浓烟升起,再仔细查看,发现是起火了,于是马上击钟报警。很快便有消防队员前去灭火,原来失火的地方是羊肉胡同的一家店铺。因报警和扑救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是把门脸烧毁了。


    1940年前后,这些警钟台相继拆除,如今已鲜为人知。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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