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精品力作的缺乏是影响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一个重大课题。凡是有着高远文化追求的民族无不希望能为人类贡献出代表本民族的、具有国际最高文化水准的作品。这样的作品的不断涌现是民族文化创造力生生不息的体现。
我以为,之所以现在有影响的精品力作还不够多,很大程度是因为文化创新不足。创作者只想跟在成功者的后面亦步亦趋地模仿,以期分一杯羹。人家有了偶像剧,我们就要跟风偶像剧;人家有了会功夫的熊猫,我们就要推出会武术的小狗;人家有了真人秀,我们就要打造相亲秀……陈陈相因者众,特立独行者少;山寨模仿者多,自出机杼者少。缺少创意则乏味,缺少个性则平庸。在这样一种乏味而平庸的“山寨”氛围里,是不可能产生什么精品力作的。
中国文化要出精品力作,就必须弘扬创新精神,如《决定》所指出的那样,“把创新精神贯穿文化创作生产的全过程。”对此,除了《决定》中所提出的体制保障、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之外,还应注意提倡文化宽容——因为文化创新离不开文化宽容。这是由创新的性质所决定的。
什么是创新?直白地说,创新就是要跟过去不一样,想前人所未想,创前人所未创。创新就必然意味着对传统的突破,否则就不是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讲,创新是要冒险的。创新的结果很可能会推翻公认的定理、改变习以为常的惯例、打破某些条条框框,而这很可能会引起不解甚至反对。社会是否包容这样的突破,是否鼓励这样的创造,就变得非常关键了。若国家、社会持包容和鼓励的态度,则个体敢于创新、勇于创新,全民族的创造活力将因此而激发;反之,创新者则会缩手缩脚,畏惧不前。
国家和社会对个人文化创造的宽容至为重要。所谓“民族创造力”、“社会创造力”不是虚无缥缈的抽象名词,是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人的身上的,是每一个个体的创造力汇聚成了民族的、社会的创造力。鼓励和保护每一个人的文化创造积极性是“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的前提。
其实,所谓“创新性”、“创造力”不是什么神秘莫测的事物,更不是天才的专利。人人身上都蕴藏着创造的潜力。文化领域能否取得更大的进展,端看能否释放、激发每个个体的创造力。
有一些人口比我们少很多的国家,比如以色列,之所以能在文化科技领域做出令人羡慕的成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营造出了一种适宜于发挥个体创造性的宽松的社会环境。有一位跨国公司的老总目睹了以色列分公司内部会议上激烈的争论,担心公司就此分崩离析,但令他大跌眼镜的是,刚才还在会上剑拔弩张的争论者走出会议室后竟然谈笑风生。以色列同事解释说,从小学课堂开始,他们就已经习惯了这样的辩论。他们调侃说:“通常三个犹太人会有四种意见。”不同思想、观念、思路、意见的交流乃至交锋,极大地激发了思维的活跃,自然有利于创造性工作。而这一切离不开宽容。
美国学者佛罗里达曾做过一个有趣的调查,他把全美同性恋社区和高科技产业区的地图叠加,结果发现二者高度重合。倒不是这两者之间真的有什么直接联系,而是因为二者的存在都需要一个条件——“宽容”。只有宽容才能聚生多元文化,激发创意。佛罗里达据此提出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3T”理论,即人才、技术和宽容(talent,technology,tolerance)。而他认为,宽容是三者中最重要的因素。
《决定》指出:“文化引领时代风气之先,是最需要创新的领域。”而实现创新的关键之一就是建立一种鼓励文化创新的宽容的社会氛围和体制机制。土壤深厚肥沃,不愁种子不发芽。全民族的文化创造的活力持续迸发之时,就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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