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保护的不仅是“文保单位”

时间:2016-07-04 08:01来源:大西北网-光明日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一座非“文物保护单位”的老建筑可能要保不住了。位于安徽淮南的安徽理工大学要搬迁校区,三座建于解放初期的老楼可能会被拆除。连日来,连续有校友、市民在网上发声,呼吁保留这几座承载记忆的老楼,别把文化也拆走了。当地规划部门回复称,这三座老楼不是“文物保护单位”,拆除是合规的。


    根据这个回复的逻辑,一个非“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只要法律合规、合同签订,就可以视为准备好了迎接挖掘机的轰鸣。所以,“文物保护单位”也可以被理解为“免拆牌”,没有此牌的只要有价值,难免不被觊觎,至于它们的未来,就看合同的讨价还价了。


    需要指出的是,有些上了年头的建筑不仅有开发潜质,也有成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潜质,迫不及待地拆除,就是截断了它们成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道。倘若这种做法成为对待建筑物的常规路径,那无疑是让文物保护单位的挂牌和土地开发的拆建“竞跑”.究竟是先挂上牌子还是夷为平地?是考察审批的速度快,还是资本大潮的奔涌更快?熟悉近些年国内土地开发速度的人,不难得出答案。


    可能的结果是,随着岁月流逝,却留不住历史积淀,处处是“推倒重来”的景象。若真是如此,历史记忆、文化底蕴的唤醒,未来只能寄托在点状分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上了。若要追寻历史,先得买张门票。


    我们更要思考的是,建筑物的拆与留难道仅仅依赖土地价值的评估吗?如果说历史、文化的价值不易把握,那么民意的反弹是最易感知的。安徽理工大学校友的呼声,引发了不小的关注,声音的汇集即是对文化价值的肯定。这是一种提醒,在历史建筑的去留上,事先不考虑民众情感是多么欠周道,而在合同已经签订的情形下,又将是多么难以收场。


    某座建筑物的产权可能属于某个单位,但是记忆的“股权”却是分散的,属于所有与之有过交集的人,这些“小股东”的利益不应该被漠视。即便没有“保护单位”名分的建筑,只要有情感价值,不妨多多关照。几年前,天津市在海河下游给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划拨了新校区土地,并且明确“老校区不能动”“给海内外校友一个寻根的地方”.对待历史建筑,有一些“矫情”是必要的。


    其实,“文物保护单位”是“免拆牌”这种前提也过于乐观了,不少级别不高的保护单位被拆除,有些开发商付出的代价仅仅是赔偿几万元。相比较而言,得到校友自发保护的老楼还可能受到关注,那些记载了历史的吉光片羽却远离日常生活的陈迹,可能就在寂无人处裹挟着历史片段一同消逝了。


    所以,该保护的不仅是“文物保护单位”.或者说,保护的目标从一开始就需要校正,不是某座建筑,而是人的情感、历史的记忆。历史痕迹一旦泯灭,便如钻入时空的黑洞,不管我们平地起高楼的能力多强大,也无寻回的可能。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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