拈花寺整改到底难在哪里?提高破坏文物"违法成

时间:2011-12-28 18:48来源: 来源:《新京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据《新京报》报道,11月22日,北京市文物局已正式向西城法院提出起诉,申请对市级文保单位拈花寺的整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自2005年以来,文物局已多次对有文物被毁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拈花寺下达整改通知,“行政执法手段都已用尽”,但使用单位人民大学印刷厂至今未有实质动作。

  文物“谁使用,谁修缮”,是使用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而且,作为该印刷厂的主管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内人文社科领域享有盛誉的名校,多年前就积极倡导弘扬“国学”。因此,现在中国人民大学如何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体现出“文化自觉”,格外令人瞩目。

  对于这种“拒不整改”的现象,有关部门除了申请强制执行之外,还应问责。《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提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除了行政处罚等办法之外,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一步追究。

  根据法律规定,拈花寺已超出了文物修缮和杜绝安全隐患的范围。拈花寺是北京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9年的火灾和倒塌事故,事实上已有“过失损毁珍贵文物”之嫌。对于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构成犯罪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专设“妨害文物管理罪”,对“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2009年拈花寺火灾之后,只看到消防部门对使用方中国人民大学印刷厂处罚3万元,没有见到文物保护部门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只有提高破坏文物的“违法成本”,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种“拒不整改”的状况,消除文物面临的各种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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