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在我国上古文字中,最早是以单音词出现的。“乞”在金文字中的意思是乞求、求讨,同时又可用为反义,指给予。“丐”又作“句”(gai丐),在甲骨卜辞中多作祭祀用词,指向神灵乞求,如“崇雨,句于河”,即雨大成灾,乞灵于河神。丐也可作给予之义,如《汉书·西域传下》记载:“及载肴粮于路,丐施(施舍给)贫民。”乞丐二字合成为一词使用,是从汉代开始,而且其本义仍然保留了乞求和给予这两种意思。因此在宋代以前,乞丐二字尚未用来称呼讨取饭食的人。
那么,在宋代以前,对讨饭之人是如何称呼呢?据《孟子》、《吕氏春秋》、《列子》、《后汉书》、《桂苑丛谈》等书记载,有“乞人”、“丐”、“丐人”、“乞索儿”等等称呼。这些称谓在宋代以后仍然继续使用,大多一直延续到清末。“乞丐”一词用来称呼讨饭之人是从宋代开始的,如《太平广记》中引《王氏见闻》的一句话,就将乞丐与马医、酒保、佣作及人贩子之流相提并论。
据《池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