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推销电话、垃圾短信、广告邮件等骚扰信息严重干扰着人们的生活。据新华社报道,近日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要求,商家不经消费者同意拨打推销电话、发送商业短信和邮件的行为将被禁止。
通过明确立法的方式禁止电信骚扰行为,为相关部门执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对于精准打击违规者,改善通讯信息乱象无疑有着积极意义。但笔者认为,净化电信环境,除了严惩信息发布者,运营商也不能逃避责任。
依据我国宪法、电信法等规定,包括三大电信运营商在内的有关方面,对垃圾短信、推销骚扰电话、个人号码信息等都负有净化、拦截和保密义务。从今年8月新华网发布的调查来看,一些被用户标记了上万人次的骚扰电话,仍在疯狂扰民。显然,面对公众对骚扰推销电话等的“吐槽”,电信经营者少有作为。不仅如此,他们甚至成为倒卖用户个人信息,为广告主实现“精准投递”的帮凶。
由此可见,骚扰推销电话等屡禁不绝,电信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发挥不到位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也就是说,要治理此类乱象,运营商应与广告主一道被精准打击。
一方面,需要电信管理部门出台规则,明确骚扰推销电话等达到何种程度,比如被标记多少次为骚扰电话等,就可对具体的骚扰电话进行调查、警告、限制功能乃至停机封号等。
另一方面,对达到治理标准却长久得不到治理的骚扰电话号码、电邮号等,要明确电信运营商等经营者的惩戒条款,让他们为慢作为、不作为付出代价,公众的电信通讯安宁才能获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