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暴力催债 法律应坚决打击

时间:2017-03-29 08:01来源:大西北网-法制晚报 作者:程赤兵 点击: 载入中...

 

    在11名讨债人员长时间对自己及母亲苏银霞极端凌辱之后,山东聊城22岁的青年于欢用水果刀乱刺,导致四人受伤,其中一人失血过多死亡。


    2017年2月,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判决结果引起了舆论的反弹,某大学法学院教授认为:“法官在判案时,除了坚持法律之外,也应当注意防止判决与大多数人心中的底线正义相违背。本案中的母子实在令人同情,法律不应如此冰冷!”今天上午,山东高院发布消息称,已经受理了该上诉。


    于欢案件被披露后,许多媒体在进行“细节还原”,这能起到让舆论来“辨别是非”的效果。也有许多网民表示了对判决结果的不满,还有一些法律人士在讨论于欢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属于法院一审认定的故意伤害。更有人提出,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应当受到舆论的左右。这些做法与观点,虽然互有抵触,但都是值得肯定的:至少,它们在帮助人们熟悉和思考法律。让法律走进生活,让人们具备更多的法律意识。


    然而,在众多讨论的内容中,却缺乏对讨债者行为合法性的讨论。根据法院的判决书,事件的起因,是由于于欢的母亲苏银霞2014年向赵荣荣借款100万元,口头约定月息10%.媒体报道,此后苏银霞累计借债135万元,共还款184万元,并以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抵债,但仍欠债17万元,所以才引发了暴力催债以及后来的悲剧。仅从数字来看,就不难看出这是一起典型的高利贷交易,而高利贷与最终的事件结果,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关系。


    这样的债务是否合理?法律又是如何界定的呢?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六条明文指出: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换句话说,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笔交易本身违法,就是无效约定,债主指使讨债人员对债务人实施暴力催债,甚至包括恶劣的殴打和人身侮辱,毫无道理,是明确的违法行为,而事件最终的结果,正是由这一违法行为引起的。法院在做出判断时,应该考虑这些环节之间的必然关联。


    这些年来,民间借贷活动相当活跃,但也有许多因为高利贷所引发的恶劣事件。比如媒体曾经多次报道的网络“裸贷”,本质上也是由高利贷引起。所以,司法系统应该充分重视这一现象,尤其是对由此而引起的更多的纠纷与违法犯罪活动,都应该坚决打击,这样才能保护社会公平。具体到于欢一案,则更应该侧重对债主、讨债人员的责任认定,将其作为重要的考量依据,这样才能获取更合理的判决结果。


    至于于欢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则需要对当时的形势做进一步的梳理,例如于欢动刀的时刻是否处于被非法拘禁的状态、是否受到威胁,当时警方人员是否有效地遏制了非法行为的发生,包括讨债人员殴打凌辱行为的恶劣程度。相信细节逐一清晰,事实明了之时,法院会做出公正而明确的判罚。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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