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其地名、村名及其历史渊源,便引出了堠墩、烽燧的问题。据《辞海》“堠”条释:“堠”者,“古代探望敌情的土堡”。又据《辞源》:“堠,土堡:以瞭望敌情,如斥堠、烽堠,皆设堡以侦敌。”“堠子,主地方守望迎送之小吏。”宋杨万里诗:“何须堠子强呈界,自有琼琚先告衙”。堠吏,宋梅尧臣诗:“沙头有堠吏,惴立板方敛”。另有《书·禹贡》:“五百里候服。”孔传:“候,堠也。斥候而服事。”孔颖达疏:“斥堠,谓检行险阻,伺候盗贼。”《史记·李将军列传》:“然亦远斥堠,未尝遇害。”司马贞索隐引许慎注《淮南子》云:“斥,度也。候,视也。”亦指侦察敌情的士兵。《三国志·吴志·诸葛恪传》:“远遣斥侯。”候,亦作堠。《三国志·吴志·孙韶传》:“常以警疆场,远斥堠为务。”
《辞海》“堠”条内还有“堠程”、“堠鼓”的释文:“堠程,指古代记里程的土堆。”韩愈《路傍堠》诗:“堆堆路傍堠,一双复一只。”《辞源》:“封土为坛以记里程者,五里只堠,十里双堠。”王逢《乙丑秋书》诗:“静知天运密,老与堠程疏。”至于“堠鼓”,为古时守望边境时用以报警的鼓。洪希文《闻清漳近信》诗“堠鼓日夜鸣”者,即此。
纵观上述史诗文献所记载的资料,可以肯定地说,堠即古代用以侦察敌情,向指挥中心报警的军事设施——犹今天之观察哨所。这里牵涉到了报警即传递信息的手段问题,便是《辞海》中的“烽堠”,即用峰火报警了。
关于烽火报警,目前见到的最早记载是《墨子·号令》:“出候无过十里,居高便所树表。表三人守之,比至城者三表,与城上烽燧相望,昼则举烽,夜则举火。”《史记·司马相如列传》有“烽举燧燔”一语。唐司马贞《史记索隐》引韦昭注云:“ (同烽),束草置之高木之端,如挈皋(即“树表”),见敌则燃举之。燧者积薪,有难则焚之。燧主昼,烽主夜”。烽和燧的区别是明显的,但人们在使用烽火这一概念时,往往烽燧联言,以至“烽燧”和“烽堠”一样,成为设置烽火处所的代名词。
设置烽火的处所,最初只是如《墨子》中所谓“树表”而已,但到后来就有了简单的建筑,或造高木橹(无覆顶的楼),或筑高土台,再进一步演化,就成了正规的建筑物了。唐李靖《卫公兵法》对此有详细描述:“烽台于高山四顾险绝处置之,无山亦于孤迥平地置之。下筑羊马城,高下任便,常以三五为准,台高五丈,下阔二丈,上阔一丈,形圆。上建圆屋覆之。屋径阔一丈六尺,一面跳出三尺,以板为上覆下栈屋,上置突灶三所,台下亦置三所,并以石灰饰其表里。”可见古时的烽火台,外形颇象今天的水塔。每座烽火台配备六人,一人为烽率,负责掌管文书,收转符牒,另五人为烽子,负责轮流值哨。还配备了燃烽用的火绳、狼粪、柴笼,防卫用的武器以及其他日用杂物,这样的烽火台,已经可以作为长期守备的小型据点了。
烽火台的布点,以便于相望为准,《唐六典·联方》云:“凡烽侯所置,大率相去三十里。”注云:“若山岗隔绝,须遂便安置,得相望见,不必要限三十里。”便于相望,才可迅速传递警报。古代边境的烽火一直可以传到帝王居住的地方,如《史记·匈奴列传》:“胡骑入代、句注边,烽火通于甘泉、长安。”晋庾阐《杨都赋》注云:“寇至则以相告,一夕可行万里。孙权时合暮举火于西陵,鼓三竟达吴郡南沙。” (责任编辑:鑫报)